(佳抚)文综罚字〔2024〕F-000008号
当事人:抚远海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营业执照91230833574232556F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林龙洋
住所(住址等):抚远市长江路新世纪家园3#
(违法事实和证据)2024年09月26日09时59分,抚远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白玲(08040621009)、陈星宇(08040621006)到抚远市长江路新世纪家园3#抚远海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进行检查。该场所正常经营中,负责人林龙洋,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L-HLJB005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833574232556F,经营范围为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边境旅游业务,该旅行社证照齐全。发现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合同编号:HL231009OS5WFF,显示旅游者:鲍春林等6人,旅行社:抚远海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L-HLJB0054,线路行程时间:出发时间2023-10-10,结束时间2023-10-12,共3天,饭店住宿2夜,成人:2850元/人,旅游费用合计:17100元,旅游费用支付方式:线上支付。旅游费用支付时间:2023-10-09。旅游者不同意采用拼团。游客名单表:鲍春林、韩峰、刘玥含、李波、陈立伟、张学峰。旅游者签字:韩峰,签订时间:2023-10-12,15:23:36,旅行社签章:抚远海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3-10-09,15:46:35。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打印电子出境旅游合同一份,该旅行社未提供团队档案及收费证明,涉嫌保存团队档案未完善。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一份,现场取证照片4张,执法检查全过程由现场负责人林龙洋全程陪同见证并在相关文书上签字确认,2024年09月26日11时40分本次检查结束。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佳抚)文综检(勘)字〔2024〕C-000166号《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抚远海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林龙洋)进行执法检查时,该场所的经营状况及现场执法检查情况。
2、《现场检查取证照片》四张证明执法人员对抚远海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林龙洋)旅行社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的行为调查取证情况。
3、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负责人林龙洋,证明抚远海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对合同编号:HL231009OS5WFF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的违法事实无异议。
4、《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抚远海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林龙洋)的主体资格。
5、林龙洋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林龙洋的身份。
6、《中国公民赴俄罗斯旅游团队名单表》复印件一份,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打印抚远海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鲍春林等6人电子合同1份,游客名单表:鲍春林、韩峰、刘玥含、李波、陈立伟、张学峰,证明旅行社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的行为调查取证情况。
(处罚理由和依据)抚远海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一款:“旅行社应当妥善保存《条例》规定的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的各类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以备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查。”之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的规定,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现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对抚远海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的行为处予罚款柒仟圆(7000元)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抚远市支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抚远市人民政府或者佳木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抚远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