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实施细则》黑民法〔2013〕139号文件,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现将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进行长期公示。
1、在公示期内,广大群众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各乡镇人民政府或市民政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2、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市民政局地址:抚远市抚远镇友谊路1号
市民政局举报电话:2132406
市民政局举报邮箱:fysmzj666@163.com
抚远市2020年12月农村低保发放人员名单.xls
抚远市2020年12月城镇低保发放人员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