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远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运行机制。公示办法要明确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审查机制、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
2.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类别、事项名称、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承办机构和办理时限等,在抚远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动态管理和长效管理机制,及时更新维护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3.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要求,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和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4.编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编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明确执法主体机构名称、机构性质、经费来源、队伍编制状况、主体类别、执法职责和权限、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投诉举报电话等,经市司法局审核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5.编制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编制《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明确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接受网上查询和投诉,并结合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工作,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实施动态管理。
6.编制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明确行政执法活动的步骤和环节,切实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能。
7.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根据《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承办机构、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和办公电话等,方便群众办事。
8.强化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根据《黑龙江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时要主动亮明身份,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执法标识,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9.加强窗口办事人员信息公示。明确办事、服务等固定办事场所,采取佩戴胸牌标志或摆放桌牌等方式,公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10.做好行政执法结果公示。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各行政执法科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各类行政执法决定和行政执法决定的履行情况。
11.统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在农业信息网的“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公示本部门执法信息,实现执法信息向公示平台即时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