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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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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继续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全面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保证依法行政,增加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的透明度,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实现职能到位,提高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市场监管执法新形象,现制定开展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基本出发点,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服务水平,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数据放开为抓手,加强信息资源的公开与整合共享,构建以信用信息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纲要》及《规定》的精神和相关内容,切实履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和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驾驭市场经济水平,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加强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努力完善我局依法行政的基本框架,加速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三、公示细则

    (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案件承办机构(以下简称“案件承办机构”)在办理行政执法案件过程中,通过一定的方式和途径,将案件的执法主体、当事人、违法事实、办理程序、处理依据和处理结果等内容向社会公开。    

(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必须遵循依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做到及时、准确、客观。    

(三)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范围包括:所有已经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

(四)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方式:案件承办机构办结的案件采取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抚远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

(五)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包括以下内容:

1、案件名称和当事人名称、地址及企业性质;

2、主要违法事实及违反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3、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4、行政处罚的决定;   

5、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案件承办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将上述需要公示的内容办理审批手续后,自行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公示上述行政处罚信息。无照经营案件由法制科统一在抚远政府门户网公布。     

(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按以下程序和时限办理:        

案件承办机构自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抚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审批表》报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自行上网公示;同时将公示的内容报至法规备案。

、具体要求

(一)法规将定期对各案件承办机构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情况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计入总分。

(二)各案件承办机构于2019101日前向法规报告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实施情况,以便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推动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对贯彻落实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不力的,要严肃纪律,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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