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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商务和口岸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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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商务和口岸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商务行政处罚案件。

二、办理依据

(一)《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二)《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

(三)《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

(四)《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五)《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六)《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

(七)《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

(八)《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九)《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

(十)《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十一)《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十二)《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

(十三)《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

三、承办机构

抚远市商务和口岸局内贸办公室、外贸办公室等

四、办理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五、办理时限

按照法定时间办理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抚远市商务和口岸局综合办公室

投诉电话:0454-2134229

八、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454-2134229

办公地址:抚远市行政中心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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