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远市商务和口岸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商务行政处罚案件。
二、办理依据
(一)《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二)《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
(三)《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
(四)《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五)《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六)《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
(七)《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
(八)《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九)《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
(十)《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十一)《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十二)《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
(十三)《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
三、承办机构
抚远市商务和口岸局内贸办公室、外贸办公室等
四、办理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五、办理时限
按照法定时间办理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抚远市商务和口岸局综合办公室
投诉电话:0454-2134229
八、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454-2134229
办公地址:抚远市行政中心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