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 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 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综合业务 |
政策法规文件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
制定或获取信息 之 日 起 10 个工作日内 |
海青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中心 ■ 乡公示栏 ■ 村公示栏 ■ 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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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监督检查 |
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
制定或获取信息 之 日 起 10 个工作日内 |
海青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中心 ■ 乡公示栏 ■ 村公示栏 ■ 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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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最低生活保障 |
政策法规文件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 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
制定或获取信息 之 日 起 10 个工作日内 |
海青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中心 ■ 乡公示栏 ■ 村公示栏 ■ 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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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 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 之 日 起 10 个工作日内 |
海青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中心 ■ 乡公示栏 ■ 村公示栏 ■ 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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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最低生活保障 |
审核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 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 之 日 起 10 个工作日内,公示7 个工作日 |
海青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中心 ■ 乡公示栏 ■ 村公示栏 ■ 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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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审批信息 |
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 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 之 日 起 10 个工作日内 |
海青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中心 ■ 乡公示栏 ■ 村公示栏 ■ 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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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政策法规文件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各地配套政 策法规文件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
制定或获取信息 之 日 起 10 个工作日内 |
海青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中心 ■ 乡公示栏 ■ 村公示栏 ■ 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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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供养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 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 之 日 起 10 个工作日内 |
海青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中心 ■ 乡公示栏 ■ 村公示栏 ■ 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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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审核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终止供养名单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 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 之 日 起 10 个工作日内,公示7 个工作日 |
海青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中心 ■ 乡公示栏 ■ 村公示栏 ■ 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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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审批信息 |
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 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 之 日 起 10 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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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临时救助 |
政策法规文件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 之 日 起 10 个工作日内 |
海青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中心 ■ 乡公示栏 ■ 村公示栏 ■ 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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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临时救助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 之 日 起 10 个工作日内 |
海青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中心 ■ 乡公示栏 ■ 村公示栏 ■ 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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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审核审批信息 |
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名单、救助金额、救助事由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 之 日 起 10 个工作日内 |
海青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中心 ■ 乡公示栏 ■ 村公示栏 ■ 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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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 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 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老年人补贴 | 老年人补贴名称(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各项老年人补贴依据;各项老年人补贴对象;各项老年人补贴内容和标准; 各项老年人补贴方式;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 咨询电话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补贴政策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
海青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中心 ■ 乡公示栏 ■ 村公示栏 ■ 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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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 |
老年人补贴申领和发放信息 |
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数量、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审核通过数量、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审核通过名单、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发放总金额 |
《财政部 民政部 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每 20 个工作日更新 |
海青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中心 ■ 乡公示栏 ■ 村公示栏 ■ 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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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 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 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
法律法规资讯;普法动态资讯;普法讲师团信息等 |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 ( 2016 - 2020年)>》、各省“七五” 普法规划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海青乡人民政府 |
■ 乡公示栏 ■ 村公示栏 ■ 入户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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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推广法治文化服务 |
辖区内法治文化阵地信息;法治文化作品、产品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海青乡人民政府 |
■ 乡公示栏 ■ 村公示栏 ■ 入户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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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及要求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 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 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一般公共预算: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 |
海青乡人民政府 | ||||||||||||
1 | 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⑤一般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
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⑥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 |||||||||||||
政府性基金预算:①政府性基金收入表。②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③本 | |||||||||||||
2 | 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④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⑤政府专项债务限 |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预算 | 额和余额情况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 条 例 》 《财政部关于印 发< 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 |
海青乡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20 日 内 |
■ 政府网站 |
√ |
√ |
√ | |||||
3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③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④对下安排转移支付的 应当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 | ||||||||||||
4 |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①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②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 | ||||||||||||
程 的 通 知 > 》 | |||||||||||||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 | (财预 | ||||||||||||
5 | 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本 | 〔 2016 〕 143 | |||||||||||
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 | 号)、《财政部 | ||||||||||||
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 | 关于印发<地方 | ||||||||||||
6 | 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 | 政府债务信息 | |||||||||||
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 | 公开办法( 试 | ||||||||||||
行)>的通知》 | |||||||||||||
(财预〔2018〕 |
7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预算 | 地方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 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 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 209 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海青乡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20 日内 |
海青乡人民政府 |
■ 政府网站 |
√ |
√ |
√ | |||
8 |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包括:①随同预算公开上一年度本地区、本级及所属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或余额预计执行数),以及本地区和本级上一年度地方政府债券 (含再融资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额(或预计执行数)、本年度地方 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预算数等;②随同调整预算公开当年本地区及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本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 | ||||||||||||
9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
一般公共预算: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海青乡人民政府 | |||||||||||
10 | 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⑤一般 | ||||||||||||
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⑥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 政部关于印发< 地方预决算公 开操作规程的 通 | ||||||||||||
政府性基金预算:①政府性基金收入表。②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③本 | |||||||||||||
11 | 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④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⑤政府专项债务限 | 海青乡 | |||||||||||
额和余额情况表。 | 人民代 | ||||||||||||
财政预 | 政府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②国有资本经营预 | 表大会 | ■ 政府网站 | √ | √ | √ | ||||||
12 | 决算 | 决算 | 算支出表。③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④对下安排转移支付的 | 批准后 | |||||||||
应当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 | 知>》(财预 | 20日内 | |||||||||||
13 |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①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②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 | 〔2016〕143 | |||||||||||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 | 号)、《财政部 | ||||||||||||
14 | 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本 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 | 关于印发<地方 政府债务信息 | |||||||||||
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 | 公开办法(试 |
15 | 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等重要 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执行结果。 |
行)>的通知》 (财预〔2018〕 |
海青乡 人民代 表大会 批准后 20日内 |
海青乡人民政府 | |||||||||
地方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 | 209 号)等法律 | ||||||||||||
16 | 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 | 法规和文件规 | |||||||||||
财政预 | 政府 | 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并对增 | 定 | ||||||||||
决算 | 决算 | 减 | ■ 政府网站 | √ | √ | √ | |||||||
变化情况(与预算对比)进行说明。 | |||||||||||||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包括:上年 | |||||||||||||
17 | 末本地区、本级及所属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决算数,地方政 | ||||||||||||
府债券发行、还本付息决算数,以及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 | |||||||||||||
18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海青乡 人民代 表大会 批准后 20日内 |
海青乡人民政府 | ||||||||||
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 |||||||||||||
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 | ||||||||||||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 | |||||||||||||
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 | 公开条例》、《财 | ||||||||||||
财政预 | 部门 | 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政部关于印发< 地 | ■ 政府网站 | √ | √ | √ | ||||||
20 | 决算 | 预算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 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 方预决算公 开操 作规程的 通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 | 知>》(财预 | ||||||||||||
21 | 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 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 | 〔2016〕143 号等法律法规和 | |||||||||||
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 文件规定 |
22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预算 |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
同上 |
海青乡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20 日内 |
海青乡人民政府 |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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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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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
24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决算 |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 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 地方预决算公 , 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 〔2016〕143 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海青乡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20 日内 |
海青乡人民政府 |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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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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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 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
25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 ||||||||||||
26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 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对比)进行说明。 | ||||||||||||
27 |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金额,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及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 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 | ||||||||||||
28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五)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 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 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社会保险登记 |
城 乡 居 民养 老 保 险参保登记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海青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中心 ■ 乡公示栏 ■ 村公示栏 ■ 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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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 维护 |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海青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中心 ■ 乡公示栏 ■ 村公示栏 ■ 电子屏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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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社会保障卡服务 |
社会保障卡申领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海青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中心 ■ 乡公示栏 ■ 村公示栏 ■ 电子屏 |
√ |
√ |
√ |
4 |
社会保障卡服务 | 社 会 保 障卡启用(含社 会 保 障卡 银 行 账 户激活)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海青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中心 ■ 乡公示栏 ■ 村公示栏 ■ 电子屏 |
√ |
√ |
√ | |||
5 |
社 会 保 障卡 应 用 状态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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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6 | 社 会 保 障卡 信 息 变更(非关键 信息)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海青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中心 ■ 乡公示栏 ■ 村公示栏 ■ 电子屏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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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社 会 保 障卡 密 码 修改与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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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社会保障卡挂失与 解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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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社会保障卡补换、换 领、换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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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社会保障卡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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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 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规划编制 | 乡总体规划及土地 利用规划 |
规划批准文件、脱密后的文本及图纸等 |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海青乡 人民政府 |
■ 政府网站 |
√ |
√ |
√ | |||
2 | 乡规划及土地利用 规划 |
脱密后的文本及图纸等 |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海青乡 人民政府 |
■ 政府网站 |
√ |
√ |
√ | ||||
3 |
乡详细规划 |
脱密后的文本及图表等 |
《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海青乡 人民政府 |
■ 政府网站 |
√ |
√ |
√ | ||||
4 |
规划编制 |
部分村庄编制完成的村庄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 |
脱密后的文本及附图等 |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 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海青乡 人民政府 |
■ 政府网站 |
√ |
√ |
√ |
(七)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 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征地前期准备 |
拟征收土地告知 | 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1.拟征收土地用途;2.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3. 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4.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5.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6.听证权利;〔* 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救济 措施〕。 |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
在实地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在村公示栏公开。 |
海青乡 人民政府 |
■ 乡公示栏 ■ 村公示栏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
√ | |||||||||||||
2 |
征地组织 |
征地补偿登记 |
征地补偿登记汇总表。 〔*征地补偿登记前置与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合并进行的,在前置环节一并公开〕。 |
《土地管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征地补偿登记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海青乡 人民政府 |
■ 乡公示栏 ■ 村公示栏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 体成员 |
√ |
√ |
√ | ||
《政府信息公 |
海青乡 人民政府 | √拟征 | |||||||||||
3 | 实施 | 征地 补偿费用 |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 〔在被征地村公告栏张贴,予以公开,张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后可依 | 开条例》、《征 收土地公告办法》 | 获得支付凭证后 5 个工作 日内予以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 乡公示栏 ■ 村公示栏 | 收土地 所在地的村集 |
√ |
√ |
√ | |||
支付 | 申请公开〕。 | 体成员 |
(八)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 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 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部门文件 |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
文件分类、生成日期、标题、文号、有效性、关键词和具体内容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 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
海青乡 人民政府 |
■ 乡公示栏 ■ 村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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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 |
政策解读 |
上级政策解读 | 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
海青乡 人民政府 |
■ 乡公示栏 ■ 村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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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本级政策解 读 | ||||||||||||
4 |
计划实施 |
任务分配 |
及时公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农户名单 |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 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分配结果确定后20 个工作日内 |
海青乡 人民政府 |
■ 乡公示栏 ■ 村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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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计划实施 |
组织培训 |
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文件 | 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
海青乡 人民政府 |
■ 乡公示栏 ■ 村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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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 |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标准 |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相关标准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 年 行 动 方 案 的 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 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
海青乡 人民政府 |
■ 乡公示栏 ■ 村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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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条件 |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 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
海青乡 人民政府 |
■ 乡公示栏 ■ 村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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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 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
海青乡 人民政府 |
■ 乡公示栏 ■ 村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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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合格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要求 |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 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
海青乡 人民政府 |
■ 乡公示栏 ■ 村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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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农村
危房 对象认定 |
危改户认定程序 |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程序 |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 改造若干问题的 通知》等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
海青乡 人民政府 |
■ 乡公示栏 ■ 村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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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认定结果 |
认定结果 |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 通知》等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
海青乡 人民政府 |
■ 乡公示栏 ■ 村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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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 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 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公共文化服务 |
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信息 | 1. 机构名称; 2. 开放时间; 3. 机构地址; 4. 联系电话; 5. 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社区( 街 道)文化中心免费开放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海青乡 人民政府 |
■ 乡公示栏 ■ 村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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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信息 | 1. 机构名称; 2. 开放时间; 3. 机构地址; 4. 联系电话; 5. 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
《残疾人保障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海青乡 人民政府 |
■ 乡公示栏 ■ 村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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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 1. 机构名称; 2. 开放时间; 3. 机构地址; 4. 联系电话; 5. 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馆服务标准》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海青乡 人民政府 |
■ 乡公示栏 ■ 村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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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共服务 |
下基层辅导、演出、展览和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 | 1. 活动时间; 2. 活动单位; 3. 活动地址; 4. 联系电话; 5. 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馆服务标准》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海青乡 人民政府 |
■ 乡公示栏 ■ 村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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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举办各类展览、讲座信息 | 1. 活动时间; 2. 活动单位; 3. 活动地址; 4. 联系电话; 5. 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海青乡 人民政府 |
■ 乡公示栏 ■ 村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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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辅导和培训基层文化骨干 |
1. 培训时间; 2. 培训单位; 3. 培训地址; 4. 联系电话; 5. 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海青乡 人民政府 |
■ 乡公示栏 ■ 村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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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播活动 |
1. 活动时间; 2. 组织单位; 3. 活动地址; 4. 联系电话; 5. 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海青乡 人民政府 |
■ 乡公示栏 ■ 村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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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 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 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政策文件 |
行 政 法规、规章 | · 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扶贫领域的行政法规 · 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扶贫领域的规 章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 20 个工作日内 |
海青乡人民政府 |
■ 乡公示栏 ■ 村公示栏 ■ 入户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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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 | 规范性文 件 |
· 各级政府及部门涉及扶贫领域的规范性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 20 个工作日内 |
海青乡人民政府 |
■ 乡公示栏 ■ 村公示栏 ■ 入户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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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 | 其他 政策文件 |
· 涉及扶贫领域其他政策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 20 个工作日内 |
海青乡人民政府 |
■ 乡公示栏 ■ 村公示栏 ■ 入户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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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4 |
扶贫对象 |
贫困人口识别 | · 识别标准(国定标准、省定标准) · 识别程序(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逐级审核) · 识别结果(贫困户名单、数量) |
《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 |
信息形成(变更) 20 个工作日内 |
海青乡人民政府 |
■ 乡公示栏 ■ 村公示栏 ■ 入户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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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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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贫困人口退出 | · 退出计划 · 退出标准(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定标准、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 退出程序(民主评议、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贫困户认可、公示公告、退出销号) · 退出结果(脱贫名单)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 20 个工作日内 |
海青乡人民政府 |
■ 乡公示栏 ■ 村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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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扶贫资金 |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 结果 |
· 资金名称 · 分配结果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资金分配结果下达15 个工作日内 |
海青乡人民政府 |
■ 乡公示栏 ■ 村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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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年度计划 | · 年度县级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或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含调整方案) ·计划安排情况(资金计划批复文件) · 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减贫机制实现情况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 20 个工作日内 |
海青乡人民政府 |
■ 乡公示栏 ■ 村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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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扶贫资金 |
精准扶贫贷款 |
· 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情况 · 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名称、贷款额度、期限、贴息规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每年底前集中公布1 次当年情况 |
海青乡人民政府 |
■ 乡公示栏 ■ 村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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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监督管理 |
监督举报 |
监督电话(12317)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 20 个工作日内 |
海青乡人民政府 |
■ 乡公示栏 ■ 村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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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海青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X (88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