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实行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意见》文件要求,取消简易低风险类工程施工图审查,现将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释义公示如下: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释义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实行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且高度不大于24米且地下不超过一层的办公、公共服务设施、小型普通仓库和厂房等房屋建筑项目,可参照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清单执行。涉及化学或生物实验室、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等影响安全、生态环境,以及位于生态保护红线、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的项目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除外。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清单
建筑物性质 | 用途限定条件 | 位置 | 建筑规模和形式 | |
办公 | 未设置化学或生物实验室 | 位于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内,市政管网配套健全,管线接入不需要破坏城市主、次干道车行道或快速路;未位于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等生态保护红线和文物保护范围、地下文物埋藏区等风貌保护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的环境敏感区;未位于用途变更为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区域;未涉及生态公益林;未位于机要单位和名木名树30米范围内。 | 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且高度不大于24米且地下不超过一层。 | 仅限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 |
公共服务 设施(含变配电工程) | 不含幼儿园、学校、医院、养老院、影剧院、体育场馆,未设置化学或生物实验室 | |||
小型普通仓库、厂房 | 不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 | 跨度小于18米的单层厂房或仓库;跨度小于9米且楼盖无动荷载的3层及以下多层厂房或仓库。 |
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