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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抚远生态环境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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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将佳木斯市抚远生态环境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加强组织领导,紧密结合生态环境工作实际,严格落实年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

1、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全年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共计239条次。其中门户网站公开34条、微信公众号公开205篇。

2、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出行政诉讼的情况。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2024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全面推进重点任务办理,尤其对推进环评项目办理情况、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固体废物和环境执法、环境应急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到第一时间公开。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以高效、快捷、便民为原则,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完善操作规范和程序,不断加强规范统一的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务公开程序,健全和完善政务信息网络体系。建立以网上政务公开为主,积极开展其他形式开展政务公开,对涉及重要环保政策调整、老百姓关心的环保民生问题,积极与社会公众进行沟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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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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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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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格式需要进一步规范;二是内容需进一步深入、时效性需进一步提升、功能需进一步增强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继续将政务公开作为本局重要工作内容,认真抓好抓落实,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着力推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以水、空气以及土壤环境信息、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环境监管信息、重点排污单位信息、核与辐射安全信息、生态环境能力建设信息等六个方面为重点的信息公开,健全和完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程序,进一步完善重点领域信息新闻发布工作机制。

三是做好补差补缺,对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对还没有及时公开的政策及信息进行自查,及时完善相应栏目和相关内容。

四是形成长效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党建工作、创建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完善公开制度、公开行为,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切实做好我局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2024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原文下载:佳木斯市抚远生态环境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编辑:李琳 

审核:李明远
监审:王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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