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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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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市委、市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现将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及时主动公开。围绕公安中心工作,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政府权威信息。在出台重要政策法规、便民利民措施以及筹办重要会议时,统筹考虑相关信息发布、新闻宣传的方案与口径,力争做到公安业务工作与信息发布同步进行。发布媒体信息403篇,其中抚远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12篇、抚远市交警大队微信公众号125篇、其他外媒体66篇。

二是加大公开力度。2023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涉及公安交警、治安、户政、禁毒、法制等多警种、多部门的工作信息。共发布政府网站信息20

三是突出公开重点。紧紧围绕政府重点工作和公众期盼,结合公安工作特点,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及时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等重点政府信息,着力推进重要警务信息的公开工作。共公开部门决算信息2条,预算信息3条;行政处罚764个;行政强制401个;行政许可17828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在受理、审查、答复、送达等环节加强把关,确保各环节程序合法、内容正当。及时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动态和新要求,对于一些影响面广、敏感度高的问题做到早了解、早防范、早研究、早处理。2023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政务公开“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以及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流程和制度。按照“谁发布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对拟发布政府信息的审定工作,以符合包括保密规定在内的各项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发布准确无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利用好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其他外媒体,持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展现公安工作成效和公安民警良好风貌。

(五)监督保障

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三审联审制度,成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切实把好信息质量关、准确关、安全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82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64

行政强制

                    40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上年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人进行逐一整改。一是加强教育培训。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题培训活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信息公开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二是紧盯制度落实。积极围绕信息公开的规定时间、流程,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切实做到及时、准确、无误。

下一步,公安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要求,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各项机制,畅通公开渠道,全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附件: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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