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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抚远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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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抚远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9年,抚远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按照《条例》《实施办法》《通知》有关要求,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环保工作的基本制度,将公开透明作为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切实加大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力度,积极推进环境保护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机制。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到全局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必须实行统一领导,建立多方参与、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合理运行的有效机制。局领导把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宣教科具体负责政府门户网站生态环境专题的运维管理及内容更新工作,局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设立了专职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公开信息,达到了“全覆盖”和“无缝隙”,形成了横向广泛参与、纵向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二是丰富公开内容,内容更新及时。我局将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及时性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核心,安排宣教科专人负责抚远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信息公开的维护管理和公开信息的编辑、审核。将环境信息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加强对信息更新的监督管理,有效保证信息公开内容的数量及频率。

三是公开形式多样,信息内容全面。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建立了多项措施,丰富信息公开形式。1.充分发挥抚远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这个网络平台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公开大量环境信息。2.在办公大楼大厅显著位置,通过公开栏等方式公开抚远市生态环境保护业务办事指南。3.在市环境监察大队、市环境监测站显著位置公开工作职责及办事流程。4.积极开展与新闻单位合作,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宣传环境保护,通报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及地方性环境法规发布情况。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抚远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主要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并通过微信、电视、网络宣传等多渠道广泛公开。2019年全年公开各类信息共计52条。

(一)及时公开环境质量信息。按时发布全市环境质量、监督性监测及其他监测信息。每年年初,发布上年度抚远市环境质量状况。

(二)主动公开污染防治信息。建立了环境违法暴光台,对工业污染防治、清洁生产、水污染控制、饮用水源保护、机动车、固体废物、大气污染控制等污染防治信息重点进行发布。全年共发布污染防治信息25条。

(三)推进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按要求推进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加大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对全市的重点污染源监管信息进行重点发布,定期公开重点监控企业名录、排污费缴纳情况、信访投诉处理情况、行政权力事项、环境问题整治情况、环境应急管理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应急演练等政务信息。

(四)全面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对环评审批、项目验收、固废管理、辐射管理、行政处罚等相关事项进行全文公示。公布环评审批信息9条,行政处罚信息9条。

(五)加大对环境违法等信息的公开力度。开设了“环境违法曝光台”专栏,重点发布了超标企业处理情况、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企业违法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

(六)依法公开其他环境质量信息及政务信息。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相关要求,我局还及时公布了人事信息、财务信息、机关党建、自然生态、政策法规、政策解读、环境标准、总量减排、服务指南、政府招投标等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0

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0

9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抚远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距公众日益增长的环境信息需求仍存在一些不足,随着社会对环境保护的高度关注及信息传播方式的快速变革,公众对环境信息的需求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需进一步拓宽,内容需进一步深入,载体需进一步丰富,时效性需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抚远市生态环境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渠道作用,提高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全面性、覆盖面。

二是继续推进和细化空气、水、土等环境质量、环境监管、行政权力事项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三是加大全市环保系统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力度,加强网站建设、管理和检查,全面带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有序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抚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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