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
{{ errorMessage }}


{{ errorMessage }}






{{ registerSuccessMessage }}

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打印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综合我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以通过抚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ljfy.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抚远市财政(地址:抚远市抚远镇迎宾路3号;邮编:156500;电话:0454-8905011)。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抚远市财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市政务公开办相关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为目标,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制度机制建设,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增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步提高了财政公信力,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局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保障,信息公开规范全面

(一)加大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认真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开工作中,面向基层、贴近群众,运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便于群众知晓、理解和监督的方式发布信息。

(二)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为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效率,规范办理程序,强化督查督办,我局总结形成了由主要领导牵头、办公室交办督办、对口科室承办、分管领导把关、局主要负责人签发以及办公室统一答复的一套较为规范、高效的承办机制。

(三)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为保障财政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制定了抚远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持续推进了财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建设。提供政府财政预决算、部门财政预算、部门财政决算及“三公”经费、市级财政收支情况等公共资金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存在一定的公开不及时情况。

改进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部信息沟通协调机制,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轨道。强化政务公开及时性,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日常工作,注重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实现信息公开的常态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下载原文:抚远市财政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pdf



编辑:滕以刚  审核:陈雪妍    终审:郭焓




扫描右侧二维码
在手机打开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