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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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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市信访局的政务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关简介:包括主要职责、内设机构、领导信息等;

    2、法规文件:包括与信访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等;

    3、行政职责:包括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方面依法行使行政职责的有关情况等;

    4、工作动态:包括本机关日常工作情况及新闻动态等;

    5、其他依法应当予以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抚远市政府网站(http://www.hljfy.gov.cn/)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本机关应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抚远市信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抚远市迎宾路财政局北侧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54-2137613

  邮政编码:156500

(二)具体步骤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不符合答复条件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本机关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接受投诉举报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级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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