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公众及时、准确地获得抚远市民政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抚远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如下: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
机构设置与职能,法规政策,民政工作有关事项等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抚远市政府网站(http://www.hljfy.gov.cn/)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三)查询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抚远市政府网站(http://www.hljfy.gov.cn/)后,根据栏目分类,查询所需信息即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以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申请的部内机构
名称:抚远市民政局
通信地址:抚远市友谊路1号民政局服务大厅(邮编:156500)
电子邮箱:fysmzj666@163.com
电话:0454-2132927
传真:0454-213549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应当填写《抚远市民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简称《申请表》),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网上申请。在抚远市人民政府网下载《申请表》(http://www.hljfy.gov.cn/govinfo/contents/1279/202.html ),填写后通过电子邮箱提交。
2.当面申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介绍信)到市民政局办公室填写《申请表》。
3.《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等;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等相关线索;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
(4)一张申请表填写一项申请内容。
(三)对申请的办理
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对要件完备的,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我部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一)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举报。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在本站意见箱内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