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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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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抚远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构的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抚远市水务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本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公开网址为http://www.hljfy.gov.cn/。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党报党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

  (一)申请受理机构

  1、抚远市水务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454—213258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子邮箱:fysswj2018@163.com

  通信地址:抚远市抚远镇泰山街85

  邮政编码:156500

  2、本机关各科室亦可直接受理属于该科室工作范围内的政府信息的公开申请。

  (二)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市水务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按照要求填写《抚远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网站下载电子版。

  (三)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从抚远市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当面或者通过信函送交受理机构。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抚远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或通过电子邮件以附件方式将《申请表》发送至本机关受理邮箱。

  3、口头申请。申请人采用网上申请或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本机构受理申请后,按以下方式做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构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若知道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将告知申请人该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三、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或者认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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