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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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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本机关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要是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2.公开形式

本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在政府信息形成以后,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自然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机构设置、部门主要职能、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三)国土空间规划等省自然资源厅编制的有关规划、计划;

(四)自然资源统计信息;

(五)省自然资源厅政务服务清单、指南、流程,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各项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及相关办理结果;

(六)执法种类、依据、程序以及处理结果等;

(七)本部门预算、决算信息,政府采购信息;

(八)本部门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九)投诉、举报途径;

(十)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抚远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ljfy.gov.cn/)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在公开目录中,按主题、体裁、机构分类,实行动态管理。信息在不同分类中,一般按发布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具体信息可登陆网站,通过三种方式获取:在网站首页“搜索”中输入关键词搜索信息;从“政务公开”频道中点击进入相关栏目浏览查阅信息;从“部门动态”频道中点击“更多”一般按发布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

3.公开时限

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受理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为:抚远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地址:抚远市抚远镇迎宾路90号;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邮政编码:156500;联系电话:0454-2133771。

(二)申请方式

申请公开信息需要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个人需签名并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加盖公章并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需同时提供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材料)。申请表可到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领取。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表》及身份证明材料寄至自然资源局(邮寄单位:抚远市自然资源局,地址:抚远市抚远镇迎宾路90号,邮政编码:156500)。

2.现场申请。申请人在自然资源局办公室现场提交申请,须同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所需信息尽可能提供完整、准确的名称、文号或进行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办理情况。

(三)申请处理

我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我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申请人补正信息期间不计入我局作出答复的期限。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涉及其他工作的举报、投诉、咨询、建议等事项,请通过12345市民电话热线、12345市民服务平台等渠道反映。

(四)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局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454-213380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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