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政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一、抚远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信息分类
抚远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信息分为三类:一是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二是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需要申请公开而公开的信息。三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信息编排体系
抚远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公开信息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序号 类别 公开内容 公开形式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公开程序 责任部门 详细信息。
(一)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二)公开形式。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
(三)公开时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四)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申请人等。
(六)公开程序。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七)责任部门。指本单位内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部门名称。
三、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抚远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信息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
1、主动公开范围。文体广旅行政部门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登录抚远市政府网站查看。
2、主动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抚远政府网站公开(网址:http://www.hljfy.gov.cn/)。
3、主动公开时限。各类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抚远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将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抚远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抚远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其他处理。
1、公开程序。
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1)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电子邮箱的方式发送到抚远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办公室邮箱;信函形式申请的,填写后请在信封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到抚远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通过传真方式发送传真到抚远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办公室,发送的申请在适当位置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抚远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的处理流程。
(1)审查。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对于申请材料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单位将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4、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视听障碍的,本单位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抚远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信息公开机构
机构名称:抚远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抚远市迎宾路3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54-2135399
电子邮箱:fyswtgdhly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