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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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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特编制《抚远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获取我市政府信息提供指引。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抚远市审计局主要职能,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和联系方式;

2、审计程序;

3、涉及审计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4、抚远市审计局制发的非涉密规范性文件;

5、抚远市审计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机构;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政府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抚远市审计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上公开:主要通过抚远市政府网站(http://www.hljfy.gov.cn/)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指定地点为:抚远市审计局办公室,公开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454-2132418(传真)。

 抚远市审计局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及时公开应公开事宜。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抚远市审计局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抚远市审计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通过申请获取。抚远市审计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抚远市审计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抚远市审计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审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0454-2132418,通信地址:抚远市正阳路130号,邮政编码:156500,电子邮箱地址:33103711@qq.com

(三)申请的提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登陆抚远市政府网站(http://www.hljfy.gov.cn/),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入“依申请公开”页面,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选定相应的受理机构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抚远市审计局”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抚远市审计局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抚远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工作人员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的处理

 抚远市审计局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抚远市审计局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抚远市审计局将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根据申请的内容,本机关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三、监督和保障

(一)申请人认为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抚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抚远市监察局举报。

(二)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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