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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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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市医疗保障局的政府信息,市医疗保障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佳木斯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编制了《抚远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工作机构设在抚远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54-2135590,传真号码:0454-2135590。通信地址:抚远市佛山路北段抚远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邮政编码:156500,电子邮箱地址:fysybj@126.com 。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市医疗保障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市医疗保障局机构概况、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二)行政权力。

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市医疗保障局职权清单,包含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事项。

(三)法律法规。

主要包括:与本机构职能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

(四)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以市医疗保障局名义发布或者市医疗保障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

(五)重点工作。

主要包括:市医疗保障局机关有关的工作动态。

(六)其他信息。

主要包括:与市医疗保障局行政职能相关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通知、公告;市医疗保障局重要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市医疗保障局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绩效报告;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开展情况报告;市医疗保障局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等。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医疗保障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务信息范围参见市医疗保障局编制的《抚远市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政务公开信息分类

市医疗保障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分:机构概况、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行政权力五类。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索取号、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三)获取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目录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发布网站为:抚远市人民政府网站,具体网址为http://www.hljfy.gov.cn/,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此网站上从“政府信息公开/市政府部门信息公开指南”目录中查找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还通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等形式主动公开政府公开信息。

(三)公共查阅地点

市医疗保障局在正常工作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受理地点为抚远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54-2135590,传真号码:0454-2135590。地址:抚远市佛山路北段(工商银行西侧)。

(五)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医疗保障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市医疗保障局申请获取。市医疗保障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本单位掌握的与其自身权益相关的医疗保障等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信息公开时应先征求第三方意见,如不同意则不能公开)。

(二)申请方式

市医疗保障局在正常工作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受网上和信函、传真等方式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集中受理点当面提出书面申请。

详细地址:抚远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抚远市佛山路北段);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人:李平;

联系电话:(0454)2135590;

传真号码:(0454)2135590;

电子邮箱:fysybj@126.com;

邮政编码:156500。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抚远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集中受理点提出申请,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应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详细地址:抚远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抚远市佛山路北段);

联系电话:(0454)2135590;

传真号码:(0454)2135590;

电子邮箱:fysybj@126.com;

邮政编码:156500。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陆抚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hljfy.gov.cn/), 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联系电话:(0454)2135590。电子邮箱:fysybj @126.com

(三)受理程序

1、申请的提出

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填写《抚远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需在网上下载或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单位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市医疗保障局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

(1)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如:申请人未提供有效身份信息的;申请政府信息属于申请人本人或涉及部分公众利益(含申请人本人),需申请人提供相关性证明而未提供的;申请内容、联系方式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形式不明确等情况,应当要求申请人予以补正后再办理。

(2)属于公开范围的,其中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未主动公开,但可以通过申请公开的,按规定答复并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内容。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属于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不属于主动公开的范围,且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可以不予公开,但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不属于市医疗保障局职责权限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的,应当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7)属于部分公开且可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公开部分的政府信息,同时对不予公开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8)同一申请人向市医疗保障局反复申请公开同一内容政府信息,市医疗保障局已经作出答复的,可以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必须经权利人同意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反之不予公开。

3、申请的答复

市医疗保障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登记办理,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情况

1、按照国家和市政府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项目的成本费用。

2、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医疗保障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认为市医疗保障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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