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
{{ errorMessage }}


{{ errorMessage }}






{{ registerSuccessMessage }}

关于办理2023年“三侨考生”身份审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230883市政府办公室12772022119867 主题分类 港澳台侨工作,侨务工作,
发文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11-17 成文日期 2022-11-17 13:11
生效日期 2022-11-17 13:11 废止日期 现行有效
打印

根据《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黑龙江省委统战部《关于办理2023年黑龙江省高考“三侨考生”身份审查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办理2023年黑龙江省高考“三侨考生”身份审查工作的通知》、省招考院《关于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和审查有关事宜的通知》及佳木斯市委统战部《关于转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办理2023年黑龙江省高考“三侨考生”身份审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有关规定,2023年我省将继续实行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高考照顾录取政策。同时,我市将继续实行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中考照顾录取政策,中考“三侨考生”参照高考考生身份审查条件。

为严谨有序做好2023年中高考“三侨考生”身份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我市审核“三侨考生”时间,分为两个时间段:高考考生为2023年3月14日至3月16日;中考考生为2023年4月19日至4月21日,逾期不再办理。

二、认定范围

在我市参加中、高考,具有抚远户籍的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具体认定条件按照国务院侨办《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国发〔2009〕5号)执行。

三、信息公示

复审合格的高考“三侨考生”相关信息将在中共黑龙江省统一战线工作部网站(http://www.hljtyzx.gov.cn/index.html)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至18日。

四、相关要求

审核中、高考“三侨考生”身份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个有关部门应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按时上报。凡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三侨考生”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关资料,并对违规违纪相关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符合条件的考生与抚远市委统战部(侨务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刘颖 联系电话:2154345、15545413869

 

抚远市委统战部

2022年11月17日




扫描右侧二维码
在手机打开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