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黑政发〔2015〕1号、《黑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黑民规〔2021〕16号、《黑龙江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黑民规〔2021〕12号、《黑龙江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试行)》黑民规〔2020〕5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乡特困供养对象、临时救助对象进行长期公示。
1.在公示期内,广大群众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各乡镇人民政府或市民政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2.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市民政局地址:抚远市抚远镇友谊路1号
市民政局举报电话:2132406
市民政局举报邮箱:fymzswfwzx@163.com
附件:1.抚远市2022年1-12月享受临时救助人员名单.xls
抚远市民政局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