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黑民规〔2021〕16号文件,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现将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进行长期公示。
1.在公示期内,广大群众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各乡镇人民政府或市民政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2.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市民政局地址:抚远市抚远镇友谊路1号
市民政局举报电话:2132406
市民政局举报邮箱:fymzswfwzx@163.com
抚远市民政局
2022年8月10日
索引号 | 230883民政局12602022118973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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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民政局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2-08-10 | 成文日期 | 2022-08-10 10:08 |
生效日期 | 2022-08-10 10:08 | 废止日期 | 现行有效 |
根据《黑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黑民规〔2021〕16号文件,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现将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进行长期公示。
1.在公示期内,广大群众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各乡镇人民政府或市民政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2.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市民政局地址:抚远市抚远镇友谊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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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民政局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