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方案》(黑扶办联〔2018〕14号)文件要求,现将抚远市2024年第二批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计划安排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与群众监督执行。
2024年我市收到《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黑财指(农)〔2024〕166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黑财指(农)〔2024〕167号)指标文件,省财政厅下达到我市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20万元、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37万元。经市农业农村局请示,市政府会议研究,(抚政函〔2024〕95号)文件批准,确定实施浓江乡生德库村秸秆综合利用加工厂项目、别拉洪乡民富村购置农机具项目等项目。具体计划安排如下:
一、农业生产发展项目
计划实施2个农业生产发展项目,投入中央、省级衔接资金340万元,具体项目为:
1、浓江乡生德库村秸秆综合利用加工厂项目,计划使用中央衔接资金320万元。
2、别拉洪乡民富村购置农机具项目,计划使用中央衔接资金20万元。
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计划实施1个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入中央、省级衔接资金502万元,具体项目为:
别拉洪乡利强村村内道路硬化项目,计划使用中央、省级衔接资金502万元。
三、其它项目
计划实施1个其他项目,投入中央、省级衔接资金15万元,具体项目为:
项目管理费,计划使用中央、省级衔接资金15万元。
以上共4个项目合计857万元,特此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8月1日至8月10日。
附件:1、关于抚远市2024年第二批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计划的批复.pdf
2、抚远市2024年第二批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计划表.xls
监督电话:12317 0454-2138427
受理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抚远市乡村振兴局
2024年8月1日
监审:李俊杰
审核:韦庆昕
编辑:崔锡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