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抚远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我市疫情防控期间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贫困户稳定增收补助(第19期)共计0.1万元,补助项目为:贫困补助资金(购置生产资料)0.1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
附件:抚远市疫情防控期间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贫困户稳定增收补助明细表(第19期).xls
监督电话:12317 0454-2138427
监督单位:抚远市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
抚远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9月23日
索引号 | 230883125920201284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乡村振兴,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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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 成文日期 | 2020-09-23 09:09 |
生效日期 | 2020-09-23 09:09 | 废止日期 | 2020-10-02 09:10 废止 |
经抚远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我市疫情防控期间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贫困户稳定增收补助(第19期)共计0.1万元,补助项目为:贫困补助资金(购置生产资料)0.1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
附件:抚远市疫情防控期间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贫困户稳定增收补助明细表(第19期).xls
监督电话:12317 0454-2138427
监督单位:抚远市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
抚远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