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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情况的公示

索引号 230883乡村振兴局12592023122001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乡村振兴,
发文机构 乡村振兴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02-01 成文日期 2023-02-01 19:02
生效日期 2023-02-01 19:02 废止日期 2023-02-10 19:02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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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方案》(黑扶办联〔2018〕14号)和“监管九条”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抚远市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计划安排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与群众监督执行。

2023年我市收到《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黑财指(农)〔2023〕78号),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下达到我市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15万元。经市乡村振兴局请示,市政府会议研究,(抚政函〔2023〕4号)文件批准,确定实施鲜活鱼加工等项目。具体计划安排如下:

一、农业生产发展项目

计划实施1个农业生产发展项目,投入衔接资金669万元,具体项目为:

乌苏镇抓吉赫哲族村鲜活鱼加工项目,计划使用衔接资金669万元

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计划实施8个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入衔接资金435万元,具体项目为:

1、浓江乡创业村断头路项目,计划使用衔接资金51万元。

2、海青镇海宏村路边沟项目,计划使用衔接资金140万元。

3、浓江乡创业村石砌路边沟项目,计划使用衔接资金100万元。

4、浓桥镇建设村农田路项目,计划使用衔接资金84万元。

5、寒葱沟镇新兴村农田路项目,计划使用衔接资金32万元。

6、别拉洪乡民丰村农田路排水清淤项目,计划使用衔接资金10万元。

7、乌苏镇永胜村农田路项目,计划使用衔接资金13.2万元。

8、乌苏镇东胜村涵管项目,计划使用衔接资金4.8万元。三、其它项目

计划实施1个项目,投入衔接资金11万元,具体项目为:

项目管理费,计划使用衔接资金11万元。

以上共10个项目合计1115万元,特此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2月1日至2月10日。

附件:1、关于抚远市2023年提前下达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计划的批复.pdf

      2、抚远市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计划表.xls

监督电话:12317    0454-2138427

受理单位:市乡村振兴局

 

抚远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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