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化农村体制改革,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黑龙江省乡村振兴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制定了《抚远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计划表(以前年度结余)》,并出台了《抚远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 (以前年度结余)》,经市乡村振兴局请示,市政府会议研究,该计划已经以(抚政函〔2022〕62号)文件批准。根据我市制定的《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对《批复》和《方案》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与群众监督执行,具体内容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2年8月23日至9月2日。
附件1:抚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抚远市2022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计划(以前年度结余)安排的批复.pdf
附件2:抚远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以前年度结余).pdf
监督电话:12317 0454-2138427
抚远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