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
{{ errorMessage }}


{{ errorMessage }}






{{ registerSuccessMessage }}

关于2022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计划安排(以前年度结余)的公示

索引号 230883乡村振兴局12592022119458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乡村振兴,
发文机构 乡村振兴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08-23 成文日期 2022-08-23 14:08
生效日期 2022-08-23 14:08 废止日期 2022-09-02 14:09 废止
打印

为全面深化农村体制改革,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黑龙江省乡村振兴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制定了《抚远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计划表(以前年度结余)》,并出台了《抚远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 (以前年度结余)》,经市乡村振兴局请示,市政府会议研究,该计划已经以(抚政函〔2022〕62号)文件批准。根据我市制定的《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对《批复》和《方案》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与群众监督执行,具体内容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2年8月23日至9月2日。

附件1:抚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抚远市2022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计划(以前年度结余)安排的批复.pdf

附件2:抚远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以前年度结余).pdf

监督电话:12317     0454-2138427



抚远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8月23日  



扫描右侧二维码
在手机打开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