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抚远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我市疫情防控期间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贫困户稳定增收补助(第21期)共计0.1万元,补助项目为:外出务工补助0.1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十天。
附:抚远市疫情防控期间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贫困户稳定增收补助明细表(第21期).xls
监督电话:12317 0454-2138427
抚远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10月22日
索引号 | 230883乡村振兴局1259202011789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乡村振兴,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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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乡村振兴局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 成文日期 | 2020-10-22 14:10 |
生效日期 | 2020-10-22 14:10 | 废止日期 | 2020-11-01 14:11 废止 |
经抚远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我市疫情防控期间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贫困户稳定增收补助(第21期)共计0.1万元,补助项目为:外出务工补助0.1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十天。
附:抚远市疫情防控期间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贫困户稳定增收补助明细表(第21期).xls
监督电话:12317 0454-2138427
抚远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