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黑财指(农)〔2022〕144号)、《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黑财指(农)〔2022〕145号)文件精神,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下达到我市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合计203万元、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21万元。经市乡村振兴局请示,市政府会议研究,(抚政函〔2022〕31号)文件批准,确定实施光伏电站、农田路项目等项目。根据我市制定的《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对《批复》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与群众监督执行,具体内容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2年7月5日至7月14日。
附件:1、关于抚远市2022年第二批中、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计划的批复.pdf
2、抚远市2022年第二中、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计划表.xls
监督电话:12317 0454-2138427
受理单位:市乡村振兴局
抚远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