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
{{ errorMessage }}


{{ errorMessage }}






{{ registerSuccessMessage }}

关于抚远市2022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计划安排(以前年度结余)批复的公示

索引号 230883乡村振兴局12592022115544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乡村振兴,
发文机构 乡村振兴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04-14 成文日期 2022-04-14 15:04
生效日期 2022-04-14 15:04 废止日期 2022-04-24 15:04 废止
打印

为全面深化农村体制改革,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黑龙江省乡村振兴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制定了《关于抚远市2022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计划(以前年度结余)》,并出台了《抚远市2022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以前年度结余)》。经市乡村振兴局请示,市政府会议研究,该计划已经以(抚政函〔2022〕13号)文件批准。根据我市制定的《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对《批复》和《方案》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与群众监督执行。具体内容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2年4月14日至4月23日。

附件1:抚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抚远市2022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计划安排(以前年度结余)的批复.pdf

附件2:抚远市2022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以前年度结余).pdf

监督电话:12317     0454-2138427

 

抚远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4月14日 


编辑:崔锡鹏   审核:陈雪妍    终审:郭焓



扫描右侧二维码
在手机打开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