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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计划安排的公示

索引号 230883乡村振兴局12592022114031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乡村振兴,
发文机构 乡村振兴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01-29 成文日期 2022-01-29 17:01
生效日期 2022-01-29 17:01 废止日期 2022-02-11 17:02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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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深化农村体制改革,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黑龙江省乡村振兴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制定了《抚远市2021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计划表》,经市乡村振兴局请示,市政府会议研究,该计划已经以(抚政函〔2022〕3号)文件批准。根据我市制定的《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对《批复》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与群众监督执行,具体内容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2年1月29日至2月11日。

附件:1:抚远市2022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计划表.xls

      2:《抚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抚远市2022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计划安排的批复》(抚政函〔2022〕  3号).pdf

     

监督电话:12317     0454-2138427

受理单位:市乡村振兴局

 

抚远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1月29日 


编辑:崔锡鹏  审核:陈雪妍    终审:郭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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