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化农村体制改革,统筹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提高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黑龙江省乡村振兴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制定了《抚远市2021年中、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计划表》。经市乡村振兴局请示,市政府会议研究,该计划已经以(抚政函〔2021〕73号)文件批准。根据我市制定的《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对《批复》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与群众监督执行。具体内容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1年7月23日至8月1日。
附件:1、抚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抚远市2021年中、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计划的批复(抚政函〔2021〕73号).pdf
2、抚远市2021年中、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计划表.xls
监督电话:12317 0454-2138427
抚远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