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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抚远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计划(以前年度结余)安排批复的公示

索引号 230883乡村振兴局12592021110441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乡村振兴,
发文机构 乡村振兴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07-23 成文日期 2021-07-23 19:07
生效日期 2021-07-23 19:07 废止日期 2021-08-02 19:08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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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深化农村体制改革,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黑龙江省乡村振兴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制定了《抚远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计划表(以前年度结余)》,并出台了《抚远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以前年度结余)》。经市乡村振兴局请示,市政府会议研究,该计划已经以(抚政函〔2021〕69号)文件批准。根据我市制定的《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对《批复》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与群众监督执行。具体内容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1年7月23日至8月1日。

附件:1:抚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抚远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以前年度结余)计划安排的批复(抚政函〔2021〕69号).pdf

          2:抚远市2021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以前年度结余).pdf

监督电话:12317     0454-2138427

 

 

抚远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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