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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张志国零散烈士墓、苏联海军英雄烈士纪念碑划定保护范围的批复

索引号 230883退役军人事务局12562024134200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优抚安置,
发文机构 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11-29 成文日期 2024-11-29 10:11
生效日期 2024-11-29 10:11 废止日期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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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抚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申请张志国零散烈士墓、苏联海军英雄烈士纪念碑划定保护范围的请示》(抚退役军人呈〔2024〕2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张志国零散烈士墓、苏联海军英雄烈士纪念碑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二、张志国零散烈士墓保护范围占地面积为96.78平方米。以佳木斯光华地理测绘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宗地图(宗地编号:230833200200GB50192,所在图幅号:M53G088039)边界线为基准线,划清保护范围,划清保护红线。苏联海军英雄烈士纪念碑保护范围占地面积为1319.86平方米。以佳木斯光华地理测绘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宗地图(宗地编号:230833011001GB00101,所在图幅号:M53G088037)边界线为基准线,划定保护范围,划清保护红线。

三、你局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确保陵园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防止陵园被非法侵占。

抚远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5日

 监审 :郑永峰

 审核 :刘长辉

 编辑 :王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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