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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索引号 230883司法局1252202118234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发文机构 司法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04-16 成文日期 2021-04-16 10:04
生效日期 2021-04-16 10:04 废止日期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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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抚远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司法行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目标,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与经济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扎实推进依法决策、严格执法等各项重点工作,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和打赢脱贫攻坚战,坚持服务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全面完成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收官的各项任务,开创抚远市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现将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学习宪法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政府工作人员必修课,认真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全年市委理论中心组专题学法4次。

二是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和法治能力考查。不断增强法治教育培训的系统性、实用性,强化政府工作人员制度意识、依法行政意识,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在市科级干部培训班、市公务员培训班、市村干部培训班、市网格员培训班等各种学习班中开展学法5次。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法律明白人培训2次。

三是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注重法治实践、加强宣传引导,组织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干部要旁听庭审15次,促进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的提升。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大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绩,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市全面贯彻执行《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办理工作的通知》(黑转改办发﹝2019﹞8号),组织市直各部门积极配合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更新政务服务网上管理平台事项信息,确保办事指南的准确度。目前,已完成327项依申请和依职权类行政权力事项在省平台的匹配、填报和关联工作。全市共梳理保留行政权力事项2884项,保留公共服务事项205项,政务服务事项952项。共梳理保留中介服务事项18项,取消6项。进驻综合性实体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857项,占事项总数的90%,已基本实现“应进必进”;有607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占事项总数的64%。同时消除审批服务模糊条款,细化申请材料中的“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兜底性要求,明确各类情形,推进减证便民工作。进一步推进乡镇政务服务机构、人员、大厅建设,统一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开展政务服务“一门办理”“一站式服务”。

二是提高政务服务质量。聚焦高频办理事项,深度挖掘“只见一面”或 “不见面”审批事项数量,不断拓展“一件事”审批范围,制定下发了《抚远市推进“一件事”工作方案》,通过重组流程构架、集成化生成表单,梳理出16项企业生命周期“一件事”,推动“一件事”并联审批,为企业群众提供更便捷、丰富的办事体验。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做好政府协调立法工作。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协调立法工作格局,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参与省市立法调研4次,完成立法意见征集3次。配合佳木斯市人大对《佳木斯市文明祭扫条例(草案)》开展立法工作进行调研,并就我市祭祀现状、存在问题、解决办法等方面进行了座谈交流,围绕《条例》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按照《佳木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对我市现行的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共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7次,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保留规范性文件20件,废止3件。清理的结果均在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告,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并上报佳木斯市司法局备案。同时,规范对行政法规备案账号的使用和管理,截至目前没有发生规范性文件备案不及时不准确现象。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规范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积极参与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我市法律顾问共审核本级重大合同、重要协议19件。

二是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修订《抚远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制定《抚远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机制。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依法规范开展失信惩戒措施。进一步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工作细则,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流程整合,减少对企业的干扰,提升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为企业进行免费法治体检7次,助推民营企业更好发展。

二是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依照法定程序对机构改革后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进行了梳理,首批公示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共56个。法定行政机关27个、派出机构13个;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12个;依法受委托执法的单位4个。二是开展执法人员清理。对全市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了严格清理,对合同工、临时工、借调人员、工勤人员以及因离职、退休、工作调动、岗位调整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注销了行政执法资格,保留执法人员508个。同时,建立了全市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库,并在网上进行公示。三是严格执法资格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培训上岗制度,对已完成机构改革的单位进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和公共法律知识培训,举办了首批全市行政执法(监督)资格考试,221人参加了考试,考试合格率达97%。

三是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的全面落实。在全市全面启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改革,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目前,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建立了抚远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实现公示信息的高效传输。同时,对行政执法单位上报的执法信息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确保执法信息公示合法、准确、及时。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落实各项监督制度。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度,认真研究和办理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重视法院、检察院作出的司法建议,认真研究改进措施并及时反馈。

二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对群众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公开或答复。

四是强化法律实施监督。坚持依法防控,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加强对疫情防控各项措施、配套制度实施的法律监督,确保疫情防控法规实施的协调统一。加强依法防控疫情、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法律政策问题研究。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机制,提高基层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知晓率、首选率,增强公共法律服务有效供给。有针对性地做好因防控疫情产生的合同履行、医疗纠纷、产品质量、劳务纠纷等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为困难群众提供有效法律帮助。2020年累计调处矛盾纠纷189件,办理公证168件,承办法律援助案件106件,解答咨询860余人次。

二是防范化解矛盾纠纷。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建立抚远市关于进一步健全诉调对接与网格化管理衔接工作机制,与市人民法院共同成立派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开展“人民调解宣传月”活动,各乡镇司法所对辖区内开展全方位拉网式矛盾纠纷排查摸底。全年累计调解纠纷189件,疑难案件10件,成功率98%,为当事人挽回资金达335.09万元。

三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贯彻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规范审理程序,公正作出处理决定,完善行政复议决定善后工作。目前,接到行政复议申请7件,不予受理2件,依法受理5件,其中维持4件,终止1件;均已结案。行政应诉案件共6件,在审5件,维持1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100%。经复议后应诉案件维持1件,接待行政复议咨询56人次,案件结案后,均录入全国行政复议案件平台,做到一案一录入,使群众诉求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八)加强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认真研究解决法治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将法治政府建设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目标考核等综合考核指标体系。政府及其部门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够强。

二是行政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存在人员素质不高、执法手段不强、执法形势严峻、执法力量难以整合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市法治建设进程。

三是少数单位和领导对法治建设工作认识不到位,存在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法治建设工作安排少、督察少、总结少。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培养,确保每年都有明确的法治学习主题和学习重点。

二是进一步梳理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完善窗口服务制度,优化营商环境。

三是进一步加强干部学法用法能力,建立并落实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党校培训制度,推行了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确保时间到位、任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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