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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索引号 230883市政府办公室12522024131536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发文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03-19 成文日期 2024-03-18 09:03
生效日期 2024-03-18 09:03 废止日期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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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抚远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各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现将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措施和成效

(一)加强政务服务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效能

一是持续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在网办率及事项入厅率100%的基础上,提高行政许可事项提速率与“马上办”事项覆盖率。目前,现有依申请类事项543项,总承诺时间543天,由原先90%提升至96.24%,“马上办”事项数量1441项,达到100%。

二是健全政务服务体系,提高业务办理质效。政务服务中心共进驻28家单位,5家企业,36个服务窗口已全部投入使用,1441项政务服务事项均可受理。推动“好差评”工作,累计评价10327条,非常满意率达到100%。

(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市场主体权益

一是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选取抚远镇、寒葱沟镇作为试点乡镇,梳理行政审批事项52项并制作办事指南,持续推动“一枚印章管审批”工作落出实效。

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认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47项,梳理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共享目录864个,畅通政务服务事项“一网办”渠道,实现电子印章覆盖率、网办率、事项覆盖率等5个100%。

三是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以市政府牵头带领73个机关以及206个事业单位做出公开政务诚信承诺并持续开展“诚信七进”等各项宣传教育活动。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持续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出台及清理工作。目前,抚远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共保留21件,废止5件,修改4件,均向人大报备并在政府网站公开。

二是严格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贯彻落实《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佳木斯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方案(试行)》,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目前市委、市政府均单独聘请法律顾问,10个乡镇、24个部门,均制定了法律顾问制度并聘请了单独的法律顾问未单独聘请的与政府共享,2023年法律顾问审查合同20份。

(四)健全行政执法体系,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是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组织召开行政执法监督员会议,设立抚远市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并公开招募10名执法监督员;2023年组织年度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涉及13个行政部门,共计46人参加考试,合格率100%。目前,全市共有行政执法人员411人,执法监督人员11人。

二是积极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完成“一单两库”调整,已完成派发100%。共制定抽查任务54项,抽查市场主体478个,目前已经达到抽查事项全覆盖。

三是推进“互联网+监管”。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确定的梳理范围及标准开展认领工作,共累计梳理监管事项882条,监管对象5831个,累计录入行政检查行为1627次。

(五)健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开展“排纠解纷防风险、保安护稳促发展”专项行动。2023年,排查矛盾纠纷1576件,调解成功1567件,调解成功率99%,为群众挽回损失数267.2万元,没有因调解不力而出现的民转刑案件发生。

二是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2023年,收到复议申请18件,受理3件,案件类型分别是不服公安局行政处罚2件,不服财政局答复1件,三起案件经事实调查审理无异议已维持部门决定。其他申请15件案件,经与申请人协调已化解,当事人表示不申请行政复议。

三是规范行政应诉工作。2023年市政府因复议审理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案件2件,1件不服公安局行政处罚经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已胜诉;1件不服土地确权正在审理中。市政府部门应诉13件,其中土地类6件、林地类2件、行政处罚3件、补缴养老金1件、工伤认定1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四是完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建设。结合抚远口岸的开放,打造特色品牌“东极调解”,在“东极调解中心”开设涉外纠纷调解窗口。

(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一是严格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组织学习了《退役军人保障法》等多部法律法规。组织开发学习《宪法》《民法典》系列课程,成立“八五”普法讲师团,并开展系列法律宣讲活动。

二是持续深化“法律七进”活动。开展送法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校园,邀请普法志愿者讲解法律知识,全年开展普法宣传活动65次,普法讲座8次。

三是圆满完成各项法治宣传活动,2023年4月组织开展2023年全国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黑龙江省)集中示范活动暨“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民法典宣传月启动仪式;8月司法部“2023年法治乡村基层行”主题宣传活动,走进我市基层村,深入一线采访调研法治乡村建设的实践经验和特色亮点。10月中国宪法边疆行暨东极边关普法活动成果展,展示了新时代法治抚远工作成就。

二、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创新举措不多。典型亮点工作挖掘力度不够充分,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有待细化。二是行政执法工作还需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思想认识、知识储备、工作能力以及人员配备等与所承担的职责任务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尤其是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三是普法方式缺乏生动性,法治宣传教育亟待开发更多新平台、新载体,打造有地域特色的宣传亮点。

三、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制定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统筹,贯彻落实“一规划两纲要”实施方案,组织召开三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法治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情况报告,推进法治抚远建设行稳致远。

(二)健全学习宣传机制。落实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制度,会前学法16次。组建八五普法宣讲团,深入乡镇、部门、企业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健全督察考核机制。将法治建设纳入全市“双争双好”目标考核内容,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细化考核指标,调整考核重点,加强考核结果反馈运用,压实法治建设工作责任。落实法治督察工作,推进法治督察常态化、全覆盖,提高督察精细化、精准化水平,推进乡镇、市直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全覆盖。

四、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持续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诚信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从执法、普法、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统筹规划法治政府建设总体思路和重点工作,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三)进一步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以《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政策法规为依据,全力推进“一网通办”工作,加大政务服务便民事项改革工作,落实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增添新动能。

(四)不断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继续推进法治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深入推进执法司法作风建设。打造一支思想政治素质高,业务工作能力强,职业道德水准高的法治工作队伍,为全市法治建设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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