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办理一件事(不含签注)。
二、办件类型:承诺件。
三、联办事项及实施主体
序号 | 联办事项名称 | 类型 | 实施主体 | 办理结果 |
1 | 普通护照签发(首次领取普通护照) | 行政许可 | 市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
2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首次领取往来港澳通行证) | 行政许可 | 市公安局 | 《往来港澳通行证》 |
3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首次领取往来台湾通行证) | 行政许可 | 市公安局 | 《往来台湾通行证》 |
四、办公地点及受理窗口
抚远市公安局-出入境出入境接待大厅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六、承办科室及咨询电话
承办科室: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咨询电话:0454-2131322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办理普通护照15日;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10个工作日;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办理普通护照7个工作日;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7个工作日;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5个工作日。(不包括邮寄和调查时间)
全流程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不包括邮寄和调查时间)。
八、申请条件
1.符合办理普通护照的条件:
(1)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
2.符合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条件:
(1)探亲申请条件: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随同申请”是指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外交部驻香港或者澳门特派员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或者澳门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或者澳门部队干部的内地亲属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亲,另行规定。
(2)商务申请条件: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或者驾驶专用交通工具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企业机构”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企业机构须事先向所在地有审批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3)团队旅游申请条件: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4)逗留申请条件: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5)其他申请条件: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前往澳门(香港)的。
3.符合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条件:
大陆居民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或者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单独申请签注的,依据不同事由须具备相应条件:
(一)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的有经营赴台游业务资质的旅行社组织的赴台湾团队旅游。
(二)个人旅游:开放赴台湾个人旅游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申请赴台个人旅游。
(三)探亲:探望在台湾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亲属;尚未取得台湾居民身份的大陆配偶赴台团聚、居留。
(四)定居:经台湾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在台定居资格的大陆居民,申请赴台湾定居。
(五)应邀:经台办批准前往台湾从事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交流活动,或者参加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
(六)商务:经台办批准前往台湾进行考察、会议、谈判、履约、培训等商务活动,参加或参观展览等经贸交流活动。
(七)学习:在教育部批准开放大陆学生赴台学习的省份参加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在上述开放赴台就学省份且毕业于台湾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陆高校的应届本科或硕士毕业生。
(八)乘务:执行海峡两岸航运任务。
(九)其他:前往台湾就医、访友、处理财产、奔丧、诉讼、从事渔业劳务等事务。
九、材料清单
涉及 证照 | 序号 | 申请材料 | 材料来源 | 份数 | 必要性 | 备注 |
办理普通护照 、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不含签注) | 1 |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 申请人提交 | 原件1份 | 必要 | |
2 |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 申请人提交 | 原件1份 | 必要 | ||
3 | 特殊情形1: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应提交:能直接反映监护关系的监护证明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 申请人提交 | 原件1份 | 非必要 | ||
4 | 特殊情形2: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报备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 申请人提交 | 原件1份 | 非必要 | ||
5 | 特殊情形3:属于现役军人的,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 申请人提交 | 原件1份 | 非必要 | ||
6 | 特殊情形4:特殊调控地区申请人,应提交: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批准确定的材料 | 申请人提交 | 原件1份 | 非必要 | ||
7 | 特殊情形5:符合条件申请加急办理的,应提交:符合加急条件的相应材料 | 申请人提交 | 原件1份 | 非必要 |
十、流程附后。
十一、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普通护照签发(首次领取普通护照)
1. 收费项目名称:普通护照工本费。
2. 收费标准: 120元/本 ;加注:20元/项。
3.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
(二)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首次领取往来港澳通行证)
1. 收费项目名称:往来港澳通行证工本费、签注费。
2. 收费标准:往来港澳通行证工本费:60/证,往来港澳通行证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往来港澳通行证二次有效签注:30元/件。
3.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
(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首次领取往来台湾通行证)
1. 收费项目名称: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费。
2. 收费标准:往来通行证工本费60/证;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多次有效签注:80元/次。
3. 收费依据:(1)《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