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确定全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按文件要求对抚远市享受社保补贴的人员及标准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享受社保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原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年龄范围:女性45-50周岁,男性55-60周岁),按时缴纳本年度养老保险金,且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2020年退休人员按本年度实际缴费月数确定)。
(二)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83元。
二、补贴程序及办法
(一)补贴办法:按先缴纳养老保险后补发补贴的办法进行。
(二)申请补贴要件:
经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登记备案,并由申报者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3.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三张;
4.工商银行卡复印件;
5.银行代扣流水或社保缴费发票;
6.《就业创业证》及复印件;
7.申报如需代领,提交委托书(委托书需委托人签字按指纹),同时需提交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申领地址
劳动保障中心(老民政局后院)。
四、时间安排
本次申报工作从2021年1月5日起至1月15日止(工作日内办理)。
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00
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办理,逾期视为放弃,不再补办。
抚远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