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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抚远市机关事业单位原试点清理工作的公告

索引号 23088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432023128620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发文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11-14 成文日期 2023-11-14 10:11
生效日期 2023-11-14 10:11 废止日期 2023-12-13 10:12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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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抚远市机关事业单位原试点清理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规范衔接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黑人社发〔2020〕1号)、〈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规范衔接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佳人社发〔2020〕7号)、《抚远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二十三次)》文件要求,不符合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人员,需转移接续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请以下人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抚远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办理转移接续手续(联系电话:0454-2132431),对逾期不办理者视同自动放弃处理。

 

附件不符合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人员明细表.xlsx





抚远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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