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抚远市机关事业单位原试点清理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规范衔接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黑人社发〔2020〕1号)、〈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规范衔接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佳人社发〔2020〕7号)、《抚远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二十三次)》文件要求,不符合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人员,需转移接续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请以下人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抚远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办理转移接续手续(联系电话:0454-2132431),对逾期不办理者视同自动放弃处理。
抚远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