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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费集中缴费期的通知

索引号 230883医疗保障局12432023121730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发文机构 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01-18 成文日期 2023-01-18 16:01
生效日期 2023-01-18 16:01 废止日期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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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城乡居民:

按照《关于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集中缴费期的通知》(黑医保发[2022]59号)要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集中缴费期延长至2023年2月20日,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2023年2月21日至6月30日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自缴费之日起90天后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为您能及时享受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请于2023年2月20日前完成医保缴费。


 

抚远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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