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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通知

索引号 230883医疗保障局12432022119428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发文机构 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09-01 成文日期 2022-09-01 09:09
生效日期 2022-09-01 09:09 废止日期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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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参保居民:

按照省、市相关规定,我市于2022年9月1日起征收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现将缴费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1、按照全省统一规定,2023年度城乡居民(含大中小学生、婴幼儿)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

2、特困供养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缴费部分100%资助,个人无需缴费。

3、低保人员个人缴费按380元的40%(即152元缴费),其余60%给予资助。

4、脱贫户、监测户、重度残疾人员等特殊人群个人缴费部分按相关政策规定渠道解决。

二、缴费时间及待遇

1、缴费时间从2022年9月1日开始到2022年12月31日止为集中缴费期,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2023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缴费的居民,缴费标准380元,享受财政补助,自缴费之日90天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3、2023年7月1日—9月30日缴费的城乡普通居民,应一次性全额缴纳本年度的医疗保险费(包括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助部分),自缴费之日90天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4、新生儿应在出生后90天内参加居民医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超过90天参保的,按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政策执行。

5、2022年12月31日受理个人缴费的退费申请,但只限于死亡、重复缴费情况,2023年待遇享受期不再受理退费申请。

三、缴费方式

1、首次参保的(不受户籍限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抚远市行政大厅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也可以通过学校、社区、乡镇、村委会进行信息登记,登记两天后进行缴费。

2、持身份证(户口)在市域内所有农商银行网点均可现金缴费。

3、工商银行缴费二维码网上缴费。

 

二维码使用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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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医保缴费信息查询

关注龙江医保公众号,可了解更多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还可查询医保缴费信息。

缴费政策咨询电话

税务咨询电话:0454-2155021

医保咨询电话:0454-12393、2137761

 


抚远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局抚远市税务局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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