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22〕1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跨省务工交通补助和务工生产奖补发放工作的通知》(黑乡振联〔2023〕32号)文件规定,“对跨省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每人每年安排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800元,由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
为落实相关政策,根据《抚远市2024年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跨省务工交通补助和务工生产奖补政策实施细则》(抚农组字〔2024〕2)号文件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发放补贴情况进行公示:
2024年我市申请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交通补助27人,每人补助800元,共计补贴资金21600元。
公示期间:如发现上述补贴情况有虚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人社局反映,谢谢合作!
公示时间: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15日
受理电话:0454-2122667
附件:2024年抚远市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外出务工交通补贴明细表.xls
抚远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