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远市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质量,提升就业创业能力,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充分就业,切实维护参训学员权益,按照《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退役军人定点承训机构确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黑退役军人发 〔2024〕6号)要求,现将我市2024年度退役军人定点承训机构考评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承训机构确定的范围
符合承训机构申报标准和条件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包括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公办和民办培训机构、创业孵化基地等。
二、承训机构考评认定的原则和一般规定
承训机构考评认定工作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由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承训机构申请,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汇总初审,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复审并统一发布。
自2024年起,全省定点承训机构确定周期调整为两年一次,年初统一公布,首年年底进行中期动态调整。动态调整期间,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本年度对承训机构日常管理和考核情况提出调整意见,对不适合继续担负承训任务的机构调整出目录清单,同时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新增承训机构,并按规定程序逐级申报,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统一发布。
三、承训机构的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承训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
2.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
3.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培训质量较好,相关证书获取率或培训后推荐就业率高。
4.所开设专业具有国家级资质、奖励认证的,或在同行业中负责师资考核培训的优质领军机构,可优先申报。
5.遵守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申报工作相关要求1.每个承训机构所申报专业原则上不超过3个。如有特别优质成熟的其它专业,经提交情况说明后,可增项申报。2.同类专业的承训机构每个市(地)申报数量一般不超过2家,应从当地具备行业优势的领军机构中进行选取。3.向具备计算机、无人机、数字AI 等高精尖专业培训能力的机构倾斜。4.长期从事退役军人培训工作,且培训质量好、推荐就业率较高的机构可优先纳入承训机构目录。5.驾驶类承训机构专业要从B1 驾驶证开始设置,B1驾驶证以下专业申请不予受理。
(三)取消承训资格的情形
1.承训机构主动申请退出的,不具备培训职能的,办学资格终止的。
2.不能正常开展培训的。
3.教学质量低,学员负面评价率高,校风管理差,安全措施不到位,资格证获取率或推荐就业率低的。
4.存在买卖和出租资质、转包培训项目、严重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问题的。
5.报送承训有关材料时,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
6.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违规培训、虚假培训、重复培训等情形,存在套取培训资金行为的。
7.其他需要取消承训资格情形的。
四、承训机构认定程序 承训机构考评认定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符合认定条件的培训机构,向当地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通过审核申报材料、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资质信息、实地勘察调研等方式,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培训机构核准认定,认定合格后上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初审,并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复审。
(三)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根据各市(地)的推荐名单,按照归集优质资源、打破地域界限、突出领军机构的总体规划,综合考虑专业成熟度、培训质量、推荐就业率、高科技含量占比等因素提出确定意见,并将名单反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到反馈名单后,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形成总体汇报后呈报至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核后在厅官网上发布全省承训机构目录。
五、申报材料
1.提交承训申请,培训机构需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实事求是填写退役军人定点承训机构申请表,写明机构的性质、规模、师资、制度建设情况等内容。
2.办学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即可,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不再提供。
3.经营场所证明材料:提供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中若无面积数,还需提供面积证明材料),同时附学校外貌全景照片。
4.满足教学和实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全景实录能力(监控设备、录像设备)清单及影像资料。
5.教师资格证、技术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培训机构近两年度培训学员的基础资料(花名册、培训专业、教学计划、教师授课记录、推荐就业协议等)
7.申报培训机构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管理、财务管理、师资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后续服务管理、消防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六、申报受理时间申请递交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1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吕鹤;联系电话:0454-2187123 18845436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