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22〕18号)文件规定,“对跨省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每人每年安排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500元,由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为落实相关政策,根据《抚远市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交通费补助实施方案》抚乡振联〔2023〕2号文件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补贴情况进行公示:
2023年10月我市新增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交通补助2人,每人补助500元,共计补贴资金1000元。
公示期间:如发现上述补贴情况有虚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人社局反映,谢谢合作!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22日
受理电话:0454-2122667
附件:2023年10月抚远市新增脱贫人口外出务工交通补贴明细表.xls
抚远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