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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解释及认定流程

索引号 23088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422022120847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发文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12-28 成文日期 2022-12-28 09:12
生效日期 2022-12-28 09:12 废止日期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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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就业困难人员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的失业人员,符合以下任意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1.大龄失业人员。是指在申请认定之日起,女性年满40周岁(含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但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是指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

3.残疾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残疾证明的失业人员;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的失业人员;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是指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进行失业登记,自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之日起,连续失业满一年以上且在失业期间无用工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失业人员;

6.失地失业人员。是指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按城镇人口安置的失业人员;

7.曾荣获县级(含县级)以上劳动模范的失业人员;

8.军人配偶烈属失业人员;

9.单亲家庭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失业人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抚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的失业人员;

10.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持高校毕业证书的零就业家庭和城镇低保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

.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要携带什么

个人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应持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及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本人居住地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

1.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应提交零就业家庭认定手续;

2.残疾失业人员应提交《残疾人证》;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应提交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4.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应提交失业登记情况记载和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出具的连续失业1年以上证明;

5.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应提交承包土地被征用的证明材料;

6.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失业人员应提交《劳动模范证书》或相关证件;

7.军人配偶应提交结婚证和配偶的军人证件(证明);

8.烈属应提交《烈属证》及与本人关系的证明;

9.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应提交《离婚证》丧偶者应提交《结婚证》和公安部门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

10.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应提交高校毕业证书及零就业家庭或城镇低保家庭证明,同时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办理地址

办理单位:抚远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抚远市正阳路社区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咨询电话:0454-2122668(请在工作日内致电)


 

 

 

抚远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202212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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