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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卫生健康局关于转发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230883卫生健康局1233202118227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发文机构 卫生健康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04-19 成文日期 2021-04-19 13:04
生效日期 2021-04-19 13:04 废止日期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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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促进卫生综合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建设,现将《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抚远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4月19日 


附件1:黑龙江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部分)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doc

附件2:公共场所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部分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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