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
量化分级评分表
总分: 260分 应得分: 240 实得分: 205 标化分: 85 核定等级: B
单位名称 | 抚远市供排水公司小南山水厂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刘长宇 | ||||||
地 址 | 抚远市迎宾路小南山水厂 | 联系电话 | 13836671117 | ||||||
卫生许可证编号 | 2017第230833002号 | 有效期限 | 2017.10.27-2021.10.26 | ||||||
职工总数:14人 | 从业人员数:10人 | 检验人员数:4人 | 检验负责人:郭世伟 | ||||||
日供水量:6000m3 | 主要供水范围:全市 | 供水人数:3万人 | 水源类型:深井地下水 | ||||||
沉淀池类型:常规沉 数量: 1个 | 过滤池类型:常规过滤 数量: 6 个 | 清水池数量: 1 个 总容量:4000 m3 | 清水池材质及内壁涂料: 搞渗钢筋混凝土,防水沙浆 | ||||||
制水工艺流程:一级爆气一级过滤 | |||||||||
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检查结果 | 得分 | |||||
卫生许可
| ※ | 无有效卫生许可证,不予评定等级; 未按期进行复核,不予评定等级; 伪造、涂改、转让卫生许可证,不予评定等级。 | 合格R 不合格 过期 □ 伪造 □ 涂改 □ 转让 □ 未按期复核 □ | ||||||
体检培训个人卫生 (15分) | ※ | 1、从业人员无健康体检合格证明或已过期,不予评定等级。 | 抽检人数:10 持证人数:10 | ||||||
10 | 2、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上岗前须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上岗后每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培训,有1人无培训记录或培训不合格者扣5分,扣完为止。 | 合格□ 不合格 R 10 人 | |||||||
5 | 3、从业人员个人卫生习惯良好(不在生产场所吸烟、不进行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活动),不合格不得分。 | 合格R 不合格□ | 5 | ||||||
水源选择和卫生防护(50分) | 10 | 1、取水点应设在城市和工矿企业的上游,不合格不得分。 | 合格R 不合格□ | 10 | |||||
10 | 2、新、改、扩建集中式供水工程未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水源水质监测和卫生学评价擅自作为供水水源,不得分。 | 合格□ 不合格£ | 0 | ||||||
10 | 3、供水水源水质不符合有关国家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的规定,不得分。 | 合格R 不合格 无检测报告 □ 水质不合格 □ | 10 | ||||||
10 | 4、水源地未设置固定的告示牌或无水源卫生防护措施,不得分。 | 合格R 不合格□ | 10 | ||||||
10 | 5、防护范围内有污染源,不得分。 | 合格R 不合格□ | 10 | ||||||
生活饮用水生产的卫生要求 (120分) | 10 | 1、未经卫生部门审查验收,新建、扩建饮用水供水项目或擅自改变原有的建筑设计、布局流程和各项设施不得分。 | 合格£ 不合格□ | 0 | |||||
5 | 2、无分管领导或无专、兼职工作人员管理生活饮用水卫生工 作,不得分。 | 合格R 不合格 无分管领导 □ 无管理人员 □ | 5 | ||||||
5 | 3、备有有关生活饮用水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不合格不得分。 | 合格R 不合格£ | 5 | ||||||
5 | 4、未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并上墙,不得分。 | 合格R 不合格 未建立 □ 未健全 £ 未上墙 □ | 5 | ||||||
2 10 | 5、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不得分; 卫生管理档案未健全,扣5分。 | 合格R 不合格 未建立 □ 未健全 R | 5 | ||||||
10 | 6、应当划定生产区的范围,并设立明显标志;生产区外围、单独设立的泵站、沉淀池和清水池的30米范围内无生活居住区、渗水厕所和渗水坑、无垃圾、粪便、废渣堆放、无污水渠道,不合格不得分。 | 合格R 不合格 无明显标志 □ 有生活居住区 □ 有渗水厕所或渗水坑□ 堆放污染物 □ 铺设污水渠道 □ | 10 | ||||||
5 | 7、厂区道路硬化,空地绿化、平整、无露土,环境整洁、无死角,有专人负责。不合格不得分。 | 合格R 不合格□ | 5 | ||||||
※ | 8、配备的水净化处理设备、设施必须满足净水工艺要求,必须有消毒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转,不合格者不予评定等级。 | 合格R 不合格 不满足工艺要求 □ 无消毒设施 □ 消毒设施未正常运转□ | |||||||
5 | 9、未配备在线监测仪,不得分。 | 合格R 不合格□ | 5 | ||||||
5 | 10、生活饮用水的输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未密封,不得分。 | 合格R 不合格□ | 5 | ||||||
5 | 11、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管网加强质量管理,有定期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制度和操作规程,有文字记录,未按操作规程进行,不得分。 | 合格□ 不合格R | 0 | ||||||
5 | 12、新建水处理设备、设施、管网投产前及设备、设施、管网修复后,经严格冲洗、消毒,并经水质检验合格通水,有清洗记录、检测报告,不合格不得分。 | 合格R 不合格 无清洗记录 □ 无检测报告 □ | 5 | ||||||
10 | 13、涉水产品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安全评价报告、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不得分。 | 合格R 不合格 无卫生许可批件 □ 无安全评价报告 □ 无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 | 10 | ||||||
5 | 14、购入的涉水产品未按品种、批次分类贮存于原料库,混杂存放,无登记,不得分。 | 合格R 不合格£ | 5 | ||||||
5 | 15、水处理剂和消毒剂的投加和贮存间应通风良好,防腐蚀、防潮,备有安全防范和事故的应急处理设施,并有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不合格者不得分。 | 合格R 不合格 通风不良 □ 无应急设施 □ 无防止二次污染措施□ | 5 | ||||||
10 | 16、加氯消毒间应当通风良好,备有安全防范和泄漏处置的应急设备、设施和个人防毒面具,不合格不得分。 | 合格R 不合格 通风不良 □ 无应急设施 £ 无防毒面具 □ | 10 | ||||||
5 | 17、无消毒剂和净水剂的投加记录,不得分。 | 合格£ 不合格 消毒剂记录 □ 净水剂记录 □ | 0 | ||||||
10 | 18、贮水设备未定期清洗和消毒,无清洗消毒记录者,不得分。 | 合格R 不合格□ | 10 | ||||||
5 | 19、生产过程中各工艺参数有专人记录,发现问题能及时纠正,不合格不得分。 | 合格R 不合格□ | 5 | ||||||
※ | 20、将未经处理的污泥水直接排入地表生活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域者不予评定等级。 | 合格R 不合格□ | |||||||
污染事件防范于报告处理(25分) | 10 | 1、制订切实可行的水质污染事件报告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缺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 | 合格R 不合格 无报告制度 □ 无应急预案 □ | 10 | |||||
5 | 2、针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可能发生污染的环节制订和落实防范措施,不合格不得分。 | 合格R 不合格 未制定措施 £ 未落实措施 □ | 5 | ||||||
5 | 3、发生水质污染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不合格不得分。 | 合格R 不合格□ | 5 | ||||||
5 | 4、发生水质污染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按相关规定报告,不合格不得分。 | 合格R 不合格□ | 5 | ||||||
水质检验(50分) | ※ | 1、未建立水质检验室,不予评定等级。 | 合格R 不合格□ | ||||||
※ | 2、未按水质检验要求开展水质检验,不予评定等级。 | 合格R 不合格□ | |||||||
10 | 3、未配备与供水规模和水质检验要求相适应的仪器设备,扣10分。 | 合格R 不合格 无仪器设备 □ 仪器设备不足 £ | 10 | ||||||
5 | 4、应有经专业培训,获得检验资格的检验人员,不合格不得分。 | 合格R 不合格□ | 5 | ||||||
5 | 5、采样点的选择应符合卫生标准的要求,不合格不得分。 | 合格R 不合格□ | 5 | ||||||
5 | 6、水质检验项目及检验频率不符合CJ/T 206—2005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要求,不得分。 | 合格R 不合格 检验项目不符合 □ 检验频率不符合 □ | 5 | ||||||
5 | 7、无水质检验记录或缺失者,不得分。 | 合格R 不合格 无水源水记录 □ 无出厂水记录 □ 无末梢水记录 □ | 5 | ||||||
5 | 8、水质检验未实行质量控制,不得分。 | 合格R 不合格□ | 5 | ||||||
5 | 9、水质检测资料应按有关规定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不合格不得分。 | 合格£ 不合格 未报送 □ 未及时报送 R | 0 | ||||||
10 | 10、检查本年度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要求项目齐全,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应合格,不合格不得分。 | 合格R 不合格 无检验报告 □ 检测项目不全 □ 不合格指标 | 10 |
填表说明:
1、带※的项目为必备项目,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
2、可以有合理缺项,但需标化。
3、应得分=260—合理缺项分,实得分=260—合理缺项分-扣分,标化分=实得分÷应得分×100。
4、标化后得分为90分以上者(含90分),评为优秀,核定为A级。
标化后得分为70分以上者(含70分),评为良好,核定为B级。
标化后得分为60分以上者(含60分),评为合格,核定为C级。
标化后得分低于60分者,不予评定等级。
5、“评分内容”各单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能出现负分。
以上情况是否属实:以上属实
被监督单位负责人或陪同人(签字):杨光明 卫生监督人员(签字):佟宇环 刘东川
2020年 8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