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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索引号 230883卫生健康局12332022121156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发文机构 卫生健康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11-11 成文日期 2022-11-11 13:11
生效日期 2022-11-11 13:11 废止日期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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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人民政府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十三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医疗单位固体废物申报不足,截至2020年底,佳木斯市共有医疗单位(含诊所)1977家,仅有420家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报。

二、整改目标:按照要求开展申报登记工作,具备申报条件的医疗单位申报率达到100%

三、整改措施:

1.市卫生健康局督促医疗单位,2021年底前完成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工作。

2.组织医疗单位开展医疗废物培训活动,加强医疗废物管理。

3.对具备申报条件的预期未完成申报工作的医疗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4.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产废申报监管制度,确保医疗机构产废申报制度化常态化。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抚远市卫生健康局积极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和省级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在抚远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公开。

五、公示时间: 2022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2 年 11月 25日

六、受理部门:抚远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2150008

八、受理地址:抚远镇迎宾路68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佳木斯市抚远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抚远市人民政府   

2022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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