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远市按照佳木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佳木斯市老龄工作委员会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同步启动“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工作:3月1日—6月30日属于并轨运行期,对确有办证需求的也可提供办证服务,各提供涉老优待服务的单位,对持老年证或本人居民身份证的老年人,均同等享受优待服务;从7月1日起,政务服务大厅卫生健康局窗口将终止“老年优待证办理”和“遗失补证”服务事项,各提供涉老优待服务的单位,不得把老年证作为享受优待服务的唯一证件,老年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必须同等享受优待服务。“身份证替代老年证”不仅提高了老年优待政策的使用范围,做到了公共服务的实质普惠,真正实现了“一个都不能少”,也是贯彻国务院和黑龙江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客观要求,落实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举措,更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编辑:赵阳 审核:陈雪妍 终审:郭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