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15日,早晨驾车到绥芬河市时代广场接人后到北寒馨怡纯粮油上班。
1月16日-18日,到绥芬河市北寒馨怡纯粮油上班,中午曾到咱们家刀削面、粥家铺子用餐。16日18时到在水一方超市购物,17日17时30分到花园路乡村鹅店用餐。
1月19日-20日,早晨到绥芬河市时代广场接人,然后驾车到北寒馨怡纯粮油上班,中午曾到咱们家刀削面、粥家铺子用餐。19日早曾到北寒转盘路乐鲜超市。
1月21日8时左右,到绥芬河市小美发廊理发。17时40分,到在水一方小区对面中石化加油站加油。20时左右,到武家小馆用餐。21时左右,到在水一方超市购物。
1月22日8时左右,到绥芬河市超富达超市购物,17时左右到鹏鹏饭店用餐。
1月23日8时40分,到绥芬河市乌苏里大街传丰木业, 17时左右到市医院做核酸检测。
1月24日5时左右,从绥芬河市自驾车前往肇东市,10时左右途经阿城区平山服务区加油,到过服务区卫生间,12时30分到达肇东市海城镇新安村四组父母家,15时30分,到海城镇派出所。
1月25日上午未外出,无访客。下午,由120救护车接到定点医院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二、湖北省黄冈罗田县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返乡者行动轨迹信息:
1月25日,上午5时30分左右,方某某乘坐私家车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自杭州返乡,下午15时到达罗田县凤山镇金马社区华春名居小区家中,15时-17时在家未外出,17时左右,乘私家车前往凤山镇北丰二郎庙村二组父母家中,当晚在其父母家就餐住宿,无其他外出情况。
1月26日,早餐在其父母家中就餐。上午8时30分左右自驾车返回凤山镇金马社区报备返乡行程,并前往凤山镇卫生院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结果为阴性),后自驾车返回华春名居小区家中,13时左右,自驾车到县人民医院门诊部妇科门诊就诊,15时10分左右,在县人民医院门口乘坐三轮车,返回华春名居小区家中未出。20时,罗田县接到协查函,20时30分,将方某某闭环转运集中医学观察隔离点集中隔离,核酸初筛呈阳性。
请与上述人员活动轨迹有过交集,特别是同时间去过相同地点,或1月24日(含)以来到过黑龙江省绥化肇东市,1月25日(含)以来到过湖北省黄冈罗田县的入(返)抚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立即向居住地所在社区(居民委)和疾控中心(0454-2132342)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如有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请广大市民关注官方发布信息,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加强针的市民要及时到我市指定疫苗接种点进行接种。一旦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佩戴口罩,及时到抚远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就医过程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和接触史。
编辑:赵 阳 审核:李 婧 终审:郭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