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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组织机构和职责、举报电话、电子邮箱

索引号 230883教育局122320211540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构 教育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01-14 成文日期 2021-01-14 16:01
生效日期 2021-01-14 16:01 废止日期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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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机构

成立抚远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葛立彬 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李东生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祝司民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 鹏 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李玉海 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副书记

    孙艳君 市财政局局长

    郑  伟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国财 市卫生健康局局

       孔宪海 市审计局局长

    尹作成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袁戍边同志负责日常事务(联系电话:2122285)。

二、建立责任体系

建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责任制。市政府负责统筹制定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统筹安排资金使用,统筹改善就餐条件,统筹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指导工作,统筹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指导和督促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市人民政府是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对本地区学生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市人民政府:是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加强对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指导和协调,负责制定全市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工作管理制度,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

市教育局:负责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加强供餐食品的安全检查,协调卫生部门指导学校制定《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配合卫生部门健全学生营养监测机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全程参与中小学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认真履行纪律监察职责,加强对各部门各环节工作的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公开、透明。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切实加大投入,落实专项资金。保障学校设施设备配置需要。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开展生产成本调查,组织对食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及流通环节费用减免政策。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处置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完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监管机制,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对学生营养食谱和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

市审计局:负责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实行定期审计。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供餐原料及食品进行监管,查处食品原料及食品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切实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

三、建立规章制度

为确保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规范实施,建立相关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一要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明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支出标准,将专项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节余留用。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二要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严把食品采购关、质量检查关、食品储存关、食品加工关、食品发放关和食品留样管理关,切实保证食品安全。三要加强实名制管理。结合中小学籍网络化管理系统,建立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次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严防套取冒领资金行为。四要加强绩效评价。综合评价各学校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进展情况及实施成效,不断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健康开展,并建立长效机制。五要加强责任追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公布举报方式,畅通举报渠道,加强责任追究。举报电话:0454-2121959 电子邮箱:xyaq556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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