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
申报材料有:申请书、筹建申请书、 消防证明验资报告(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审计报告房屋证明(自有或租赁期限不少于3年)、明细账发展规划及论证报告行政许可、章程、所有人登记表所有人的毕业证、身份证、专职教师证、普通话证、教学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招生、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所有人劳动合同(法人不用);承诺书(无失信、无犯罪证明);
二、受理: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7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
三、审核:由业务经办人员和科室主管进行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四、审批:由教育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开会审批,合格的由局长签批
五、办结:下达批复文件,发放《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附件:民办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流程图.jpg